2019合伙企業的股權注冊資本規定
人氣:2199 發表時間:2019-05-24 01:47:46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實行,雖然理論上是可以“0元注冊公司”的,但是申請公司工商登記也是需要一定的注冊資本的,且對于合伙企業來講,注冊資本與其股權更是息息相關的。那么股權合伙企業注冊資本有何規定呢?
一、股權合伙企業注冊資本最新規定
根據2014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后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的章程。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將《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br />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br />
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
1、設立公司注冊資本以及繳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的,不需設立注冊資本的最低門檻,也不再限定在兩年內繳足。
2、減少行政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
3、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4、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5、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6、不再公示注冊資本實繳數額和期限,使公司主體在市場地位平等的條件下競爭,促進科技技術和創造創新等非財產性貢獻的價值得到法律上的認可,有利于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三、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是什么
(1)從來源和性質看。實收資本(或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并依法進行注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
資本公積是投資者的出資中超出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
(2)從用途看。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凈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用來轉增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不體現各所有者的占有比例也不能作為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或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
以上就是股權合伙企業注冊資本最新規定的內容。股權投資公司的所有投資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資本繳付可以采取承諾制,即投資者在股權投資公司資本募集階段簽署認繳承諾書,在股權投資公司投資運作實施階段,根據股權投資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分期繳付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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