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有何規定
人氣:2112 發表時間:2019-05-05 10:28:58
自注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后,其資本的大小與其認繳年限都由股東自行規定,且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那么填寫認繳年限是是不是越長越好,有什么期限規定嗎?
一、注冊資本認繳制年限規定
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注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二、 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于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設置為2年,那么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注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臺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于公眾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么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簽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注銷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 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以上就是注冊資本認繳期限規定的相關介紹。雖然理論上“0元注冊公司”是可行的,但是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少的,所填寫的注冊資本只是不需要一次繳清而已。了解更多關于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商標、公司財稅等信息,歡迎關注立華星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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